第5部 利得税
如何填寫「利得税」(文本報税表第5部)
請注意:
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可能減少所須繳納的税款。
在利得税須提交的文件及資料
(a)
就每一個於評税基期內總入息不超過$2,000,000 的業務:你無須連同報税表提供下述(b)項所列的證明文件,但你必須依照該等證明文件填寫本報税表,並保留該等文件,以便本局日後查詢時可提交查驗。
(b)
就每一個於評税基期內總入息超過$2,000,000 的業務,你須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i)
上述評税基期內的財務狀況表 / 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收益表 / 損益表的核證副本;
(ii)
附有分析附表的利得税計算表,以顯示如何計算應評税利潤 / (經調整虧損);
(iii)
如業務於有關年度內結束,應同時提供資產變賣報表。如業務轉讓給他人經營,亦須填報由承讓人經營業務的名稱;
(iv)
有關業務的利息支出,應呈報利息收受人姓名及地址,並列明借款用途及給予貸款人的抵押;
(v)
於評税基期內購置的新資產清單(例如工業裝置及機械、車輛、傢具及建築物),並列明每項資產的購置日期及價格。所有以租購協議購買的項目,均須列明買價及已付的分期付款期數及款額(利息除外);
(vi)
期初或期末存貨,在製品盤存或未完成工程盤存的計價方法如與上一年度帳目所採用的計價方法有所不同,請提供有關更改的詳情;
(vii)
每項物業租金支出的詳情,包括業主或收租人的全名與地址,該物業的正確地點及已繳納租金的總額和租用期間;
(viii)
付予承包人及 / 或分判承包人的款項及任何佣金支付的詳情,並註明款額、每名收款人的全名及地址,而如有的話,註明收款人的身分證號碼或商業登記號碼。(有關資料可利用 IR56M表格提供,請以書面向本局索取該表格,來信請註明你業務的商業登記號碼。)
(c)
你須就每一業務備存足夠紀錄,由交易日期起計最少保存7年。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