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税表指南 — 個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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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你必須提供報税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所要求的個人資料。如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你或須面對本局專責執行的法例所規定的刑罰和法律行動。此外,若你不提供所需資料,你的申請 / 要求 / 通知將不獲受理。本局會把你提供的資料,用於施行本局專責執行的法例。本局並可在法律授權或准許的情況下,向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披露 / 轉移該等資料的任何或全部內容。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但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豁免披露的情況除外。如欲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請致函評税主任(地址為香港郵政總局郵箱132號),同時請註明你於本局的檔案號碼。
(B) 須要提交的表格及文件
Item point 個別人士報税表包括了BIR60表格、BIR60表格之附錄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無論你是否有應課税收入,都必須填妥及簽署BIR60表格、附錄(如適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於報税表上列明的期限內交回本局。如你選擇以電子方式收取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通知書,請於通知書內列明的期限內提交。
Item point 文本報税表、附錄或補充表格上的空位不夠應用,可另紙填寫詳細資料,並在報税表、附錄或補充表格上加以註明。請在每張附頁的末端簽署並註明你的檔案號碼,並將附頁釘夾於文本報税表內。如選用電子報税,請將詳細資料及證明文件填寫或夾附在「報税表的補充資料」內。
Item point 你暫時無須交回所申請的扣除項目或免税額的證明文件,但須保留至少6年(由有關課税年度完結起計) ,以便本局日後抽查時可提交查驗。
Item point 如你根據任何雙重課税安排申請有關的寬免或申請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徵税,就必須將證明文件連同報税表一起交回。詳情請參閱附錄
(C) 一般事項指引
Item point 填寫姓名時,須完全依照香港身分證上的姓名填寫。任何人士未有香港身分證,請依照護照或出生證明書上的姓名填寫。
Item point 「年度」一詞指印於報税表首頁的課税年度。課税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3月31日止。例如2025/26課税年度即是由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如你在交回報税表後發覺填報有錯漏,必須盡快透過「聯絡我們」服務內的「報税表的補充資料」項目或以書面通知本局。如以書面通知,請註明你的姓名、檔案號碼、有關的課税年度及要更正事項的詳情,並加簽署。
Item point 請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填寫文本報税表
Item point 所有金額須以港元填報(不包角、分)。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