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 個人入息課税
(1)
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税的人士(適用於2018/19及其後的課税年度):
如申請人及其配偶是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税,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必須由申請人及其配偶二人共同申請。
(就2017/18或之前的課税年度,已婚人士如要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則必須與其配偶共同申請。申請人的入息總額須與其配偶的入息總額合計為共同入息總額,然後評税。)
(2)
你須在文本報税表方格 [68] 或方格 [69] 加上 「
」號(只可選擇其中一項)。
」號(只可選擇其中一項)。
」號如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情況:
-
你是單身人士;或
-
你是已婚人士而配偶並無任何應課税入息(即沒有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業務收入)(註︰如配偶在本年度沒有任何應課税入息及沒有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你可獲給予已婚人士免税額);或
-
你是已婚人士,並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
」號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且你和配偶均有應課税入息,並選擇與配偶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
(3)
「通常居住於香港」及「臨時居民」的定義 :
(4)
即使你及 /
或你配偶在其他利得税報税表或物業税報税表中曾經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你仍須填妥本部,申請才算有效。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