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 根據《税務條例》第20AE、20AF、20AX及 / 或20AY條的推定應評税利潤
(i)
非居港者/非居港者享有實益權益的特定目的工具的應評税利潤是根據《税務條例》第20AC /
20ACA條獲豁免繳税,而該非居港者是你的相聯者或你單獨或連同你的相聯者持有該非居港者30%或以上的實益權益;
(ii)
在2019/20及其後的課税年度,根據《税務條例》第20AM條所涵義的基金的應評税利潤是根據《税務條例》第20AN條獲豁免繳税,而在該年度任何時間該基金是你的相聯者,或你(單獨或連同你的任何相聯者)持有該基金30%或以上的實益權益;或
(iii)
在2019/20及其後的課税年度,特定目的實體的應評税利潤是根據《税務條例》第20AO條獲豁免繳税,其中符合上述(ii)的基金對該特定目的實體享有實益權益。
(2026年5月)